媒体介入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一辩稿

2024-03-05 14:32:3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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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介入对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大家好。就我们今天讨论的辩题,首先明确几个概念。媒体是一种信息传播的媒介。介入意为参与、参加。司法公正是指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而利弊大小的比较在于某一事物对另一事物是起推动作用还是阻碍作用。所以今天我方评判的标准是:人民通过媒体这一渠道参与到中国司法体系中是否有利于司法公正的落实和进步。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第一,人民可以通过媒体更好地推动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完善。首先,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司法判决的重要依据,但现行法律体系并不完善且存在可优化空间,法律制度也有健全的需求。如现行刑罚制度中,对于罪行的判定和量刑的不确定,导致法律制度存在漏洞。人民作为法治的对象,每个人都有权且应该参与到我国司法建设中去,而媒体就提供了这样一种渠道。媒体能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集中起来,进行报道和发布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使得一些没有被发现的漏洞暴露出来进而得到司法部门的解决,从而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第二,媒体介入能有效监督司法行为,使司法过程更加透明和公开公正。将司法审裁的进行过程公诸于众,如证据的收集渠道是否正当,审讯方式是否合理,审判流程是否完整,从而,提高司法腐败的风险,增加司法腐败的难度,降低司法腐败发生的几率。就好比“躲猫猫”事件中,随着舆论抨击热潮迅速掀起,最终查明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后导致死亡。媒体介入作为公开案情事实的手段之一,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正是媒体具有的这种机制和功能,才使许多人把媒体的监督作用视为医治司法病疾的一方良药。第三,媒体介入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法官所做出的判决是否紧密的切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因此媒体就成为了监督司法结果落实的眼睛。法律制度本身的缺陷也是无法落实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因,时也是人民对于司法结果存在异议的重要原因。例如“捡金案”和“许霆案”中,在媒体的质疑之下,使得司法结果避免了法制本身漏洞带来的缺陷,使他们得到了应有的审判。并不是说媒体要去左右司法的结果,司法的独立也并不代表着媒体需要沉默,而是媒体通过集体发声方式,让司法听到人民的声音,同时也让人民听到司法的声音,在两者之间需找到一个契合点,从而让司法结果实现真正的实体正义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媒体介入对中国司法公正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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