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2023-03-28 03:00: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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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食品加工管理制度



l、加工场地设有层架,原辅料、切配好的半成品必须分类放在层架上,避免污染。

2、动物性食物与植物性食物应分池清洗。水产品要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3、择洗、切配、解冻、加工等工艺流程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食品加工、存放严格执行生熟分开,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4、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如发现有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或可疑被污染食物,应将其另作处理。

5、保证工具、容器、洗池、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拖把等清洁用具的存放场所应与食品处理区分开,并设有专用的清洗水池。

6、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7、对半成品二次烹调时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8、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形状)

9、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多次,在使用中应经常加兑入新油脂,使用后颜色变深具有异味的油脂要废弃。

10、烹调好的食品应加盖并及时存放到备餐间,奶油类食品应低温存放。对于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5℃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11、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伪造等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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