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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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3aa1401a-7160-11ec-84b7-7cb59b590d7d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单位文明管理、规范管理,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全系统工作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炎热季节7月至915:00-18:00)的制度。他们不得迟到、早退或未经允许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本制度所指请假包括因公、因私两种,请假范围包括本市境内和出华阴市境。因公请假包括本单位及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的学习、培训、考察等;因私包括因事、因病请假。 3 普通员工休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在5日内审批,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5日以上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单位、集团级干部的休假,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在三日内审批。三日以上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报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报局办公室备案。植保站、执法大队、农机公司负责人在3日内请假,经局主管领导批准;3以上,经分管领导签字后,由主要领导批准,报局办备案。

四、基层单位科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须经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局主管领导审批;4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市委组织部审批,审批后假条交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 副处级干部在三日内请假的,由局主要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局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机关主要领导干部请假,由市委组织部签字,市长批准,主管副市长同意。经批准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因急事不能到单位请假的应先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假满到岗时应向假条备案单位报告并销假。

七、 法定节假日,所有离开华阴市的员工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八、所有工作人员产假、婚假、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正常年休假,一般人员按本单位计划执行;股组级干部按本单位计划执行并报局办公室备案;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机关领导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行轮休,并按干部权限报告备案。 九、 所有请假员工必须做好工作,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十、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发现一例扣发本单位主要领导100元,同一个人发生2次以上,扣发本人当月工资,并扣减单位年度考核总分10分,扣除单位主要领导当年风险奖励基金。


一一、 节假日(包括法定休假、年假和双休日)工作需要时,所有员工必须随时上班(病假除外)。所有领导干部都要保证节日期间的沟通畅通。 十二、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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