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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非医师行医案(舟定卫医罚〔2022〕22号) 【主题分类】食品 药品 医疗 【发文案号】舟定卫医罚〔2022〕2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167110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1671101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1671101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167110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修正)167110390000 【处罚日期】2022.03.22 【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定海区 【处罚对象】李静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6:08 处罚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1 / 2 李静非医师行医案 舟定卫医罚〔2022〕22号 被处罚对象 李静 被处罚人:李静,证件号:5*****************2 现已查明: 2022年02月21日,李静非医师行医。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处罚业医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已构成违法。 结果 你单位非医师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4500.00元。 处罚决定2022-03-22 日期 处罚【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定海区卫生健康局 机关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31ef9155c1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