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

2023-04-14 10:06: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欢迎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样式,标识,明确,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14.02.17 【文 号】税总函[2014]78 【施行日期】2014.02.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税徽标识使用样式的通知

(税总函〔2014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部分单位关于税徽标识样式的请示,提及目前有多种标识版本并存,给基层单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困惑。为了统一税务标识形象,推进窗口单位标准化建设,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税徽样式

税务部门的税徽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使用办税服务厅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29号)中明确的样式为准。该税徽自启用至今始终有效,为税务部门唯一税徽,已在全国各办税服务厅统一应用,为纳税人做办税指引,且税务总局拥有版权。

除税徽外,各地应用较多的税务标识为网站标识,在各地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网上税务局、网上办税厅等广泛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网站内容与界面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05号)中明确该标识为网站标识,由新式税服帽徽和“中国税务”组合而成。此外,部分税务机关还采用了新


式税服的肩章、领花作为税务标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3号)第八条规定,该肩章、领花为税务服装的税务标志。 二、使用要求

上述标识均带有显著税务特征,可根据实际需要用于税务系统内部管理和对外宣传。但当特定用途下要求使用税徽时,如办税服务厅标识,则必须使用唯一的税徽标识。

各省国税局、地税局应密切协商,在全省范围内根据类别统一标识的使用样式,方便为纳税人开展办税指引、宣传咨询、办税公开、网上办税等各项服务,接受纳税人监督。

各单位在使用税务标识时遇到的问题,涉及税务网站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办公厅;涉及税务服装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财务司;涉及办税服务厅等标识的,要及时请示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国家税务总局





2014217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336160eb270c844769eae009581b6bd97f19bc6c.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