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学生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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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职工、学生安全教育培训



一、总

第一条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工作,解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空白点”,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职工、学生安全教育培训机构

第二条 清华大学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及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职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 清华大学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对学生入学及日常生活中的安全教育培训,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对学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职工、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办法

第四条 清华大学保卫处、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发放《安全知识手册》

第五条 物业管理中心每年应当至少两次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消防知识培训。

第六条 物业管理中心每年应当至少两次对职工义务消防队、义务救护队、义务抢险队队员进行灭火器的使用、紧急救护、治安维护的培训。


第七条 物业管理中心每年应当至少组织四次由职工及学生参与的学生公寓及教学办公区消防演习。

第八条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新入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及测试,发放《消防知识手册》,使其掌握“三知四会”,即知防火知识、知灭火常识、知火警电话,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第九条 物业管理中心每年不定期在学生公寓内及学生公寓外进行安全宣传,以问卷调查、有奖问答、发放安全宣传材料及张贴安全提示等多种形式进行治安、消防、交通方面的宣传教育

第十条 物业管理中心负责对职工进行学生公寓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使用的培训及相关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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