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财政所财务会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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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审制度

一、 财务人员初核。凡需报销的单据,由经办人员签字后交办事处财政所,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二、 会审小组集体审核。会审小组在全体成员集体审核由财务人员初核后提交的单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 实行会审小组质疑制度。会审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有疑惑或不清楚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财务人员或有关经办人、批办人当面进行解释。

四、 经审核的单据由会审小组全体成员通过并盖章,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核帐报销,未经签字的单据不得核帐报销,财务帐目实行集体会审后分别记帐。

五、会审小组每月会审两次,时间为每月中旬及下旬的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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