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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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机构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其他保险

【发文字号】内地税发[2001]49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 【实施日期】2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成立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机构的通知

(内地税发[2001]4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件》(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缴的通知》(内政发[2000]2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增设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的批复》(内机编发[2001]31号)对机构名称、编制、职能的确定,经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在自治区和盟市两级(含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成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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