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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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4.30

【字 号】鄂财预发〔202122 【施行日期】202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鄂财预发〔202122



各省直预算单位,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为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各部门


所属预算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应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预决算公开观念,提高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职尽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一)公开主体和范围。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公开的范围主要是经部门批复的单位预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央和省级垂直管理部门所属单位的预决算按照中央和省级预算管理要求公开,不作为市县的部门公开预决算。

(二)公开内容。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部门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具体可参照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并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做好衔接。

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级科目,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该公开到“款”级科目。

单位在公开预决算时,要对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各项公开数据增减变化情况、政府采购安排情况、国有资产占用情况、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公开时间。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时间为部门批复后20日内。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可以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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