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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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

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7.25

【字 号】豫计收费函[2001]289 【施行日期】2001.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省委党校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批



(豫计收费函[2001]289 00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河南行政学院:

你校()关于提高在职和脱产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06)的有关精神,结合你校()近年来研究生办班情况及邻省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研究生班收费批复如下:

一、在职研究生班,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2800元调整为3200(含教材、资料费 )

二、脱产研究生班,学费标准核定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三、此批复自今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以往入校学生学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豫价费函字109号文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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