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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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遍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指导思想

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德(思想政治素质)、智(学业成绩)、体(身心素质)、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等各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定。

2、通过综合测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努力提高综合素质。 3、综合测评为学生评奖、评优、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测评要素及评分标准 ()(满分100) 从“遵纪守法”“思想品德”“政治表现”“劳动观念和组织观念”“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表现”“社会公德”等方面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测评。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6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加减分。 加分要素: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政治活动每次加1分。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党、团校学习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加2分。 3、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加1分。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排名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学生加2分。

5、在学校卫生大检查中,获“最佳寝室”称号的室员每次每人加2分;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并按规定完成任务者每次加1分。

6、爱护公物,对破坏公物行为敢于制止或检举者加5分。

7、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8、见义勇为,敢于同不法现象做斗争,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加5分。

9、在有关学校建设的重大事件中,服从大局,听从指挥,献计献策,表现突出者加5分。 10、院系认为需要加分的其它要素。 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党团组织活动者,每缺一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学习时间打扑克、下棋等每次扣2分;打麻将者,每次扣5分;泡网吧者每次扣5分。

4、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扣2分,超过10个名次扣3分,依次类推,扣满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扣2分。

5、旷课者每节扣2分;事假者每节扣1分(公假除外);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每次扣1分,扣满10分止。

6、不讲究卫生,在学校、院系或班级组织的卫生检查中,较差寝室的成员一次扣1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者每次扣2分;擅自外出租房者扣10分。

7、乱泼污水,乱扔垃圾污染环境者每次扣5分。

8、破坏公物每次扣5分;浪费水电、粮食者扣2-5分。 9、行为举止不文明者每次扣5-10分。

10、受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校纪处分者分别扣1015202530分。 11、院系认为需要减分的其它要素。 ()智育素质(满分100)

从必修课成绩、选修课成绩、考查课成绩、辅修课成绩、自选课成绩等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步测评,按下列公式计算。 智育素质积分=[必修课成绩学分+0(选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0选修课学分)


其中等级计分按优=95,良=85,中=75 及格=65,不及格=50换算,以下同。 ()身心素质(满分100)

基本分为85分,从平时参加体育锻练、体育竞赛以及体育课成绩、生活习惯、人际关系和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予以加减分。 加分因素:

1、早锻炼按每天0.02分计;

2、在各项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包括集体项目成员),各名次分值按第一名9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第四名5分,第五名4分,第六名3分,第七名2分,第八名1分。省级(或以上)比赛每次名次得分×1;校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5;院系级比赛每次名次得分×0.25;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3、院系确定的其它加分因素(须说明) 4、以上加分累计不超过15分。 减分因素:

1、体育课病事假每次减1分;

2、院系确定的其它减分因素(须说明) ()能力素质(满分100)

按照以下几个方面,参照德育素质测评方法进行测评,并按实绩进行加分。 1、创新创造能力

1)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和科技作品的(包括科技创造、发明获奖),每篇(件)加8×A分,A为刊物(授奖)级别,国家级A=1,省级A=0.5,省级以下A=0.2 2)在公开交流的刊物上发表一般性文章,每篇加0.5分;

3)在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8421分;

4)学生积极参加科技研究活动,其表现和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8分。 2、社会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干部,班委、团支部成员等。测评按优(3分)、良(2分)、合格(1分)、不合格(0分)四个等级进行加分;

2)个人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的学生干部分别加642分,班级集体受到国家、省、校级表彰,该班学生干部分别加531分。 3、文娱活动能力

在各项文娱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按国家、省级、校级、院系级每次分别加532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4、操作实践能力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到国家、省、校、院系表彰或奖励者分别加10642分。 2英语四级优秀者加2分;六级通过者加4分,优秀者加6分;只加一次。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水平考试二级者加2分;三级加3分;四级(或程序员级)加4分;其它类似的考试相应加分。

4 参加省级以上(包括省级)学科竞赛获得名次者加5分。 5其它

由院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突出优秀表现给予适当加分,分值参照上述标准。 三、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单项积分采取积分超过100分以满分计。 ()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1一、二年级计算公式;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智育素质各分×60%+身心素质×10+能力素质积分×10%。

2、三、四年级计算公式;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20+ 智育素质积分×50%+身心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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