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工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17 06:09:11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煤炭工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欢迎阅读!
工业部,财政部,暂行,颁发,乡镇

煤炭工业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

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财政部 【公布日期】1995.10.24

【文 号】煤办字[1995]585 【施行日期】1995.10.24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财务制度 正文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发布日期:2008222 实施日期:2008222日)废止

煤炭工业部 财政部关于颁发《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

法》的通知

(1995年10月24日 煤办字(1995)第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厅(局、公司)、财政厅(局):

当前一些地区乡镇煤矿存在着维简费提取不足,使用不当,甚至被平调挪用等问题。为加强管理,现根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关于“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当年的实际产量提取维简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使用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制订了《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并颁发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告煤炭工业部、财政部。 附件: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


抄报:国务院。

抄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农业部、农业开发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

乡镇煤矿维简费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乡镇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保障乡镇煤矿采掘工程的正常接替,逐步提高装备水平,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和提高环保质量,根据《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含井巷工程基金,下同)的提取、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乡镇煤矿应当按照矿井的实际煤炭产量提取维简费。乡镇煤矿维简费提取标准,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有重点煤矿的标准执行;没有国有重点煤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吨煤提取8.5至10.5元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四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按月提取,所提取的维简费直接进入煤炭生产成本。

第五条 乡镇煤矿维简费使用范围 (一)矿井生产的开拓延深工程; (二)技术措施和生产环节改造工程; (三)安全措施工程和所需装备; (四)本企业固定资产的更新;

(五)综合利用、处理“三废”的环保费用,及采动范围内的搬迁赔偿; (六)生产补充勘探的费用; (七)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398ef7533a68011ca300a6c30c2259010302f370.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