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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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住房公

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公布日期】2018.08.30 【文 号】

【施行日期】2018.08.3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 正文



关于做好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为确保缴存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目准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中央国家机关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款结息

2018630日为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有关规定,缴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计息。

请各单位及时到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经办网点(以下简称经办网点)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利息清单》。 二、对账单发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于831日前,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单位版(以下简称单位版)发放电子结息对账


单,已申领单位版密钥的缴存单位,登陆单位版通过“对账单”模块下载单位及个人电子结息对账单,并及时将个人电子结息对账单分发给职工。

对因特殊原因未使用单位版的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办网点打印。

三、住房公积金对账

职工可登陆资金中心网站(www.zzz.gov.cn),进入网上大厅模块,注册登记后核对本人2017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

职工对账户金额有异议的,可通过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经办网点申请对账。

住房公积金对账事关单位和职工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耐心接受职工查询对账,确保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咨询电话:59059001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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