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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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站考勤管理制度

1、目的

严格考勤管理,严肃管理处劳动纪律,为薪金核发和员工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晋济高速公路收费站全体员工。 3、管理规定

6.1考勤表由专人负责管理,于次月28日前经站长审核签字后交管理处人事部归档。

6.2考勤签到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2.1超过签到规定时间15分钟(含脱岗15分钟)者按旷工半日记,扣发半日工资。

6.2.2超过30分钟(含脱岗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一天记,扣除当日工资和当月奖金的30%,停班检查,视认识态度给予记过或降级处分。

6.2.3旷工两天者,扣除两日工资和当月奖金的60%停职检查,进行岗中培训。

6.2.4旷工三天者,扣除全月工资和当月全部奖金,作开除处理。

6.2.5考勤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相关人员均要严肃处理。

6.3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6.3.1请销假需经站领导批准签发假条,请病假应出具有关证明,休假后及时销假。

6.3.2一次请假不超过两天者(含两天)经班长同意后报值班站长审批。

6.3.3一次请假三天者(或当月累计请假超四天者)经班长同意后报站长审批。

6.3.4一次请假超过三天者,报分管副站长审批。 6.3.5请假超过五天者报站长审批。 6.3.6未请假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6.4监控、票证及维护等岗位,请假时自行协调顶岗人员调班,经双方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报值班站长审批,作好记录,否则,调班双方一律按旷工处理。

6.5员工自费学习与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时,未经批准外出学习者,视为旷工。

6.6员工加班或因公伤影响出勤按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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