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大学招收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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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大学招收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

位研究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 【公布日期】2008.04.29 【字 号】闽教高[2008]29 【施行日期】2008.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厦门大学招收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

生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教高〔200829)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适应我省软件产业发展的趋势,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经研究,我厅同意厦门大学在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通过选拔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招收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做好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的组织和选拔工作,请各高校积极配合和支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为福建省内普通高校本科应届优秀毕业生,专业不限,具体的生源要求由厦门大学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对外公布。

二、选拔方式参照国家免试研究生选拔方式,由学生本人申请,就读学校推荐,由厦门大学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三、软件工程硕士专业方向可为信息技术管理、信息化管理软件开发、数据挖掘技术及其应用、嵌入式系统软件开发、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动漫与游戏软件开发等。


四、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厦门大学负责对外公布。

五、在厦门大学学习期间,课程学习合格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生,经厦门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批准,授予厦门大学工程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福建省教育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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