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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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响应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污染预警专报(2021年第10 期)及会商研判结果,17日后我市大气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全市大部分区域将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为有效减轻区域污染程度、缩短污染持续时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周口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省有关要求,经县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17日12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解除或调整预警级别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怠速排放。

2、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减少开展室外活动。

5、全县范围内各类施工工地(抢险、救灾工程、灾后重建项目除外)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 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

6、严禁国四及以下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含燃气)、尾气超标车辆、渣土车、农用车等高排放车辆进入城区。

7、严格落实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

8、严格落实禁止树叶、垃圾露天焚烧;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停止作业。

9、全时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0、全时全域禁止燃烧散煤等高污染燃料。

11、工业企业按照管控要求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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