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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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个人的

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教政法[2008]804 【发布部门】河南省教育 【发布日期】2008.12.12 【实施日期】2008.1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教政法〔2008804号)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校进程,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我厅于2007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2007856号),在全省教育统开展了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通知下发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以示范校创建活动为契机,广泛动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及学生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在增强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学校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依法办事、民主决策、师生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进一步提高了学校的管理 1 / 3








水平。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过各学校的申

报、各地教育局的推荐和我厅的认真评选,决定授予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等117所学校为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严飞等210名同志为河南省依法治校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为推进我省依法治教进程做出新的贡献。也希望全省教育系统的其他学校和干部教师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学、依法办事,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附件:1.河南省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2.河南省第二批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河南省第二批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



郑州市

郑州市十一中学 郑州幼儿师范学校 郑州外国语中学 郑州市第九中学 荥阳市第一初级中学 新郑市新华路小学 开封市

开封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开封市第十中学 开封市迎宾小学 开封市杞县高中 尉氏县实验小学 2 / 3










洛阳市

伊川县直中学 嵩县城关镇第一初级中学 洛阳理工学院附中 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 洛阳市东方第二中学

洛阳市第二中学

洛阳市第四十三中学 洛阳幼儿师范学校 平顶山市

汝州市望嵩小学 舞钢市实验小学 宝丰县第二实验小学 鲁山县第二十中学 新华区胜利街小学 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 平顶山市第十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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