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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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桂财教[2007]97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

凡列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在籍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包括二年级)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学年道德品质鉴定优秀;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4在校期间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或相同专业本年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前十名)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单科成绩80分以上、平均各科成绩在90分以上。(或相同专业本年级学习成绩排前十名)

6.同等条件下,单科最低成绩相同的,以平均成绩高者优先;平均成绩相同的,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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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最低成绩高者优先。

7.在校学习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 8.国家规定,一个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资助,如果在校表现特别优秀,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是不能同时获得两个,只能申请一个。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 学生个人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班级评选 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本班同学评选推荐;

3、学院领导集体评审 学院领导班子评审,候选人名单面向全院师生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

4、学生工作处复核 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复核 5、学校公示 学生工作处汇总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面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

6、学校领导审核 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呈文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讨论; 7、上报上级审批 学校领导集体研究讨论批复后,呈文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四、评选人数和等级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人数约占在校生人数的3%,具体奖励名额以上级当年下达文件为准,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 元。

五、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以上级当年下达文件为准。 六、发放办法

上级主管部门将奖学金拨给学校后,即由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的个人银行存折,及时发给学生。 实用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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