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医生工作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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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工作室管理制度

1、医疗护理服务对象按有关标准执行,由家庭医生工作室共同承担分管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及医疗护理服务。

2、接受居家上门服务时,应正确记录并核对服务对象的健康档案详细信息,及时联系出诊的医生及护士。

3、各类居家护理项目,必须凭工作室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出具的医嘱,对来源不明或无病历记录的药品不予执行。

4、需要居家上门服务的居民包括(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失独家庭、贫困家庭、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必须在《上门服务知情同意书》上签字方可执行。 5、肌肉注射出诊前,必须向病人和家属宣传注射须知,对外院带入的药品,抗生素等易过敏的药物不予接受,以免发生意外。 6、居家护理过程中,护士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技巧,对危险性相对较大、毒副作用较强的注射用药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做好解释工作,确保医疗护理安全,争取病人和家属的配合。

7、对病情严重的病人及时联系转诊和住院。

8、出诊后随时与病人保持联系,了解病情变化,补充病人健康档案。 9、出诊结束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及时收回并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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