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

2022-12-11 03:44: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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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管理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政府改革的稳步推进,民间非营利组织得到了迅速发展壮大,他们在调动社会资源、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还不是非常成熟和完善,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必要性进行分析,指出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财务管理 会计制度 内部控制



一个高效率的非营利组织,对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不断完善其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完成社会使命,已成为我国当前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重要任务。

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具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工作中,所依据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并且很多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着严重的滞后性,有关部门尚未出台一套完整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法》,以此来全面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促进民间非营利的健康发展。

(二)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规范的账簿,记流水账,没有原始凭证,会计科目设置及会计处理存在随意性,缺乏合理、有效的财务处理程序,会计凭证、财务报表等会计档案不规范,将会费票据、税务票据以及结算凭证混合使用,缺乏财务收支计划,收入和支出管理混乱。另外,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尚未建立健全编制年度预算制度,年度计划和预算完成情况不够详明,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预算编制随意性较强,甚至不编制年度预算。

(三)会计工作不规范,财务信息缺乏透明度。 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没有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有些民间非营利组织将其财务信息视为组织的最高机密,使得利益相关者无法获得组织的具体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信息透明度低,严重影响了资源提供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信任度,从而阻碍了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缺乏详细的财务信息,容易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不利于组织的健康、持续发展,也不利于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四)管理者缺乏专业的管理技能。

一,收支管理不善,有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不关注资金的使用效率,在活动项目的选择上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二,缺少必要的成本分析,很多组织在开展项目时,由于没有盈利的压力,缺乏必要的成本分析,导致项目收益率降低;三,不善于投资管理,很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者缺少投资方面的专业知识,投资很难达到预期的结果。因此,造成了组织资金短缺、资金使用效率不高、资金管理不善等问题,从而阻碍了组织的正常运营。

(五)外部监督不力。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出资者不会因为其出资而拥有组织资产的所有权,他们在交出资金所有权的同时,也交出了资金使用的监督权,因此,对资金的如何运用没有很好的履行监督、管理的权利,对组织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也不会予以过多的关注。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其资产只有经营权没有所有权,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照资源投资者的要求运作、管理和处置组织资产。民间非营利组织不核算损益,更不会进行利润分配,并且没有系统的绩效考核标准。因此,资源投资者对非营利组织资金运用的监督非常有限。


(六)财会人员业务素质较低。

很多非营利组织管理者对财务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此,导致财会人员的业务技能比较低,缺乏专业的财务知识。同时,财会人员自我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在组织财务管理中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会计造假和会计犯罪提供了隐患。只有具备专业的财会人员,才能更好的筹集并使用资金,才能更好的发挥组织的社会功能。

(七)自律机制和审计机制不健全。

民间非营利组织内部缺乏自律机制,由于组织自身的非营利性,不存在利润指标,使得组织很难对自身的运营活动进行评价,进而缺少组织自律机制。同时,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局限于每年一次,部分审计部门由于审计人员不足,审计工作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严重的违背了财务审计制度。

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严格界定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性质

目前,许多所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虽然登记为“民办”,但实质是“官办”。他们和政府内部的职能部门往往是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或者由政府的职能部门指定挂靠在一个直接听命的关联单位,他们利用政府资源谋求部门和个人利益。在行政事业编制、行政许可、收费限制等行政约束面前他们自称为“民”,而在社会和百姓面前行使权利、收取利益时他们就成了“官”。这是许多所谓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出问题的主要原因。

根据思路统一、体系完整、结构严密的法规体系,应严格理清官办和民办、公益和私益、营利和非营利的界限。将各种官办的“灰色收入地带”根据其性质分别归位。凡具有行政职能的划归行政单位系列;凡国家出资的公益非营利机构(如官办协会等)划归事业单位系列;凡国家出资的营利组织、或者民间出资的私营组织划归企业系列;只有真正由民间出资的、且受到严格监管的非营利组织(如民办协会、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管基金会等)才能划归民间非营利组织系列。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能为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放开公益性捐赠扣除限制打下科学坚实的基础。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预算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建立健全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加强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努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同时,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管理工作, 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追踪、监督和评价。 (三)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有关登记管理条例,在我国成立社会团体,全国性的需要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需要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设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也要有与其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一般起点为3万元)且需要提交验资报告。但在现实中,有许多登记机关只需要出资人提交存款复印件即可,从而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出现“空壳”现象。而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检,本是监督组织正常运作的一个有力手段,而现实中又多是流于形式。政府监管的不到位,也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为此,应进一步加大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工商部门的监管。严格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设立过程。根据设立民间非营利组织法定条件,对从业人员、场地、投入资金等严格把关。年检也要切实地“检”。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年检来说,特别要注意检验其非营利性。二是加强物价部门的监管。所谓的非营利,实质是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关系。因此,物价部门的监管显得格外重要。应由真正的社会中介专业机构核实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成本,上报物价部门,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弄虚作假者给予重罚,从而保证成本的准确性。在算准成本的基础上,根据“略有赢余”的原则审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费标准,并切实检查落实。逐步改变目前社会上几乎所有的“监管物价”都比“市场物价”更高的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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