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解封支付宝账户)

2022-07-18 00:40:15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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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淘宝网 发文者:

于: 要求淘宝网立即解冻凌*支付宝账户,让其取出其中41783.52元个人财产。

期: 二零一三年

本律师受淘宝买家凌*的委托,就贵公司冻结了其支付宝账户的相关事宜,致函如下:

据查:委托人凌*feng**的淘宝账号在淘宝购物,该帐号有过3次申请售后维权,情况如下:第一次:2013090519:36 向卖家“cjing999”购买一笔1001元的商品,后来申请售后维权950元,售后成功;第二次:2013091122:04 向卖家“春水满城v花” 购买一笔960元的商品,后来申请售后维权960元,售后成功;第三次:2013091717:34 向卖家“静思r情浓” 购买一笔980元的商品,后来申请售后维权980元,售后成功。 贵公司认为委托人涉嫌骗取他人财物,按照淘宝规则的有关规定给予了委托人查封淘宝账号的处罚,同时还冻结了委托人的支付宝账户,致使委托人存在支付宝中的44673.52元款项无法取出,影响了委托人其他经济业务的开展。

贵公司作为一个购物平台,为买家和卖家提供了交易场所,有权对网站中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但并不应该过分干预买卖双方的交易活动。委托人上述三笔售后维权交易,卖方均未提出异议,也并未要求追究委托人的责任,双方自愿并成功完成了售后维权。在卖方未提出追究委托人责任的情况下,贵公司直接认定委托人涉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完全是不妥当的,这样的做法既未征求卖方的意见,也未听取委托人的理由,过多地干涉了买卖双方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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