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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地方政府资源支持需求 一、用地需求 本项目总部建设供涉及土地1910亩,其中总部所在地土地410亩,中部地区大型制造中心1500亩。总部所在地土地明细如下: 序号 1 2 4 5 6 合计 项目名称 总部大楼 制造中心一期 MBT全国样板工厂 专家生活区 文化中心 占地面积 (亩) 30 200 50 80 50 410 土地性质 综合用地 工业用地 公用事业划拨 综合用地 综合用地 (一)公用事业用地划拨 本项目所属的MBT全国样板工厂,即垃圾处理厂,属于环卫处理基础设施,符合《划拨土地目录》中划拨土地供地条件。 (二)工业用地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及《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试行)》中允许的最低价格标准,结合当地工业用地最低评估价格供地。 (三)综合用地实行“捆绑”招标、综合评分的模式供地,确保项目所属的总部大楼、专家生活区、文化中心等用地能以合理价格拿地。 (四)对土地出让金缴纳的给予一定宽限期 (五)符合投资强度奖励政策的,按规定实施奖励。 二、重点建设项目申报 (一)本项目列为市重点项目,并申报省重点项目; (二)由市领导牵头成立项目推动小组,全面协调项目的进展,开通前期审批绿色通道; (三)落实对重点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减免建设项目中的各项费用(拆迁管理费、建筑垃圾收费、城市道路占道和挖掘费、征地管理费(市留成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白蚁防治费、人防建设费等) 三、财税优惠 (一)MBT工厂执行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目录(2008)》 (二)制造中心执行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百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 (三)执行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三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四)执行浙江省对重点装备制造业的扶持政策 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装备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浙财企字【2007】128号 (五)执行浙江省对专利示范企业的扶持政策 依据:《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六)执行当地的投资奖励政策 (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信贷优惠 商业贷款按同期银行贷款的最低优惠利率执行,且允许以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发放贷款。 大型设备出口按政策安排出口信贷。 五、用水用电优惠 (一)确保项目的优先用水、用电。 (二)MBT工厂用水、用电按市政公共设施用水、用电的价格标准,给予适当优惠。 六、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一)执行当地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规定。 (二)在修建职工宿舍、专家楼等方面提供便利。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413d2f4355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a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