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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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

西南政法大学法理学试卷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 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 “自然权利” 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 试卷第1页(共10页)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 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C、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由此公约的规定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D、该规定体现了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

8、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以下对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理解正确的是:

A、目的解释不需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B、目的解释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漏洞,无法进行有效衔接的时候运用。 C、目的解释高于文义解释。

D、目的解释要求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 9“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选自马克思的下列哪篇著作: A 《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 B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C 《共产党宣言》 D 《巴黎手稿》

10、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3、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4“对于浪漫的武士而言,你承认他的淑女为一名美女并不够,如果你不承认她是上帝已造就的或将要造就的第一美人,你就要准备与他决斗。所有人心里都有一种对理论知识的要求,这种要求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无法用别的方法获得,就只好在醉梦中寻找。依愚之见,这种要求就存在于哲学家想证明真理为绝对的努力背后,存在于法律家对普遍有效的准则的追求背后,该普遍有效的准则名之为自然法。”对霍姆斯这段话的意思理解错误的是(

A、霍姆斯认为对法的本质属性进行追问是一件无意义的事情。

B、霍姆斯认为应当去追问法律的本质问题,尤其是对自然法的探询是值得称道的。 C、霍姆斯对法律家追求普遍有效的准则是非常赞同的。 D、霍姆斯认为法律家就应当去追求绝对化的真理。 5、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A、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 B、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C、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D、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三、辨析题(请判断下列命题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本大题共3 小题,每小题5分,共15 分) 1、法律价值之间不可能存在冲突。

2、程序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 3、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1、简要回答法律在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2、简述正义与法律关系的学说并说明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基本方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结合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论述人类的平等诉求及其法律保护机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位于重庆市主城九龙坡区繁华地带的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工地中,二百八十户拆迁房屋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三年多来这里孤独地耸立着一栋二层小楼,小楼周围已向下挖空数米。这座像“孤岛”一样的小楼照片在今年三月流传开来,被网友称为重庆甚至中国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房主杨武、吴苹夫妇在现身两天内迅速成名。据了解,夫妇俩要求开发商在原位置给其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开发商未答应,并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裁定。后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出司法强拆的申请,法院作出杨武夫妇限期自行搬迁的裁定。

面对裁定,房主吴苹表示,他们“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杨武则重回空置两年、已被断水断电的小楼中,挂上国旗,打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

某位学者断言,个人在行使物权时,必须要顾及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另一位学者提出,认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的观点是不成立的。旧城改造本来就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而且法院已经作出了裁定,认为拆迁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那么就是违法行为。这位学者支持支持强制拆迁,认为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两位学者的意见都是根据物权法作出来的,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他们的认识并不统一。 试根据法律与利益的相关理论和人权理论,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中出现的“公共利益”的争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七、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案件发生在两千多年以后,4299年春末夏初的纽卡斯国。5月上旬,该国洞穴探险者协会的维特莫尔等五位成员进入位于石灰岩洞探险。但当他们深入洞内时发生了山崩。五位探险者发现受困后就在洞口附近等待救援。

由于洞穴地点地处偏远,山崩仍在继续,营救工作非常困难,而在营救过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夺去了十名营救人员的生命。与此同时,洞穴内五位探险者随身所带的食物有限,洞内也没有可以维持生命的动物或植物,探险者很可能会在出口打通前饿死。

在探险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营救终获成功。但当营救人员进入洞穴后,人们才得知,就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维特莫尔已经被他的同伴杀掉吃了。

根据四位生还者的证词,在他们吃完随身携带的食物后,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吃掉一位同伴的血肉来保全其他四位,也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通过抓阄来决定吃掉谁,因为他身上刚好带了一副骰子。四位生还者本来不同意如此残酷的提议,但在危急的情况迫使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最终选定了一种掷骰子的方法来决定他们的命运。掷骰子的结果把需要牺牲的对象指向维特莫尔,他于是被同伴吃掉了。

四位探险者获救后因营养失调而住院治疗。出院后,四位获救者被指控谋杀维特莫尔。初审法庭经过特别裁决确认上面所述的事实,根据纽卡斯国刑法的规定,法官判定四位被告谋杀维特莫尔的罪名成立,判处绞刑。四位被告向纽卡斯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意见:

纽卡斯国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组成,他们分别是特鲁派尼、福斯特、基恩、汉迪和唐丁。现在他们的判决将决定四位被告的命运。

特鲁派尼首席法官扮演了案情叙述者的角色,这让他所阐释的维持初审原判的理由非常简单。特鲁派尼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的法官,他的职责就在于根据法律条文的平常含义来做出自己的判决,而不能在立法机构所制订的法律条文加入自己的价值偏好。刑法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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