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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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

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工会开展财务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55号,沪工总财201574号转发)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一)教育工会成立财务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财务大检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具体实施和全面完成。

组长:赵建成 副组长:刘玉英

领导小组成员:陆萍、苏华、严华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财务大检查工作。工作小组成员教育工会经审委员组成。

(二)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抓好落实。

二、分步实施,不走过场

(一)自查阶段(430日完成)

按全总通知精神和检查内容的具体要求,各单位工会要完成2012-2014年工会全面自查工作。自查要重点查找违反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全总关于经费使用“八不准”等违规


违纪问题,或者可能引发问题的制度、流程漏洞,坚决自纠整改。

(二)重点抽查阶段(公办学校5月上旬、民办学校5月中旬) 按照上级工会关于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的要求。本次抽查工作将与经审工作相结合,对公办学校抽查不低于30%,对民办学校全覆盖。 (三)整改和建章立制阶段

对自查、抽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各单位针对发现的其他各类问题,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有关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财务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三、材料上报工作要求

各单位自查后,应将自查情况上报区教育工会(填附件1-3和文字报告),由区教育工会统一汇总后上报区总工会。

各单位工会要高度重视财务大检查工作,按照时间结点要求查找和分析问题,纠正和解决财经法律意识淡薄,财务制度缺失、执行不力,预算管理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切实合法合规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财务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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