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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2、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 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1 6、不准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 7、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8、禁止在审批服务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9、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10、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审批业务无关人员。 三、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县婚姻登记中心,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办公室”。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四、禁用语 2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43c8821452d380eb62946d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