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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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机关,名称

机关名称

内阁 内阁官房 内阁法制局 安全保障会议 人事院 内阁府

北方对策本部 金融危机应对会议 食育推进会议 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 高龄社会对策会议 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

首长名称

内阁总理大臣 内阁官房长官 内阁法制局长官 安全保障会议议长 人事院总裁 内阁总理大臣 北方对策本部长 金融危机应对会议议长 食育推进会议会长 少子化社会对策会议会长 高龄社会对策会议会长 中央交通安全对策会议会长

内阁法

设置法源、备注等

日本国宪法、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设置法

内阁府设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内阁府设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食育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少子化社会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高齢社会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交通安全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会

犯罪被害者等施策推进会议 犯罪被害者等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自杀综合对策会议 消费者政策会议 国际和平协力本部 日本学术会议 官民人材交流中心 宫内厅

公平交易委员会

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自杀综合对策会议会长 消费者政策会议会长 国际和平协力本部长 日本学术会议会长 官民人材交流中心长 宫内厅长官

自杀对策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消费者基本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联合国维和行动协助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日本学术会议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国家公务员法。内阁府之特别机关。

内阁府设置法、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48条)。

内阁府设置法、禁止垄断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内阁府设置法、警察法。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国务大臣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国家公安委员会之特别机关。 内阁府设置法、金融厅设置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内阁府设置法、消费者厅及消费者委员会设置法。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设置法

总务省设置法。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政治资金规正法。总务省之特别机关。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设置法。总务省之直属局。 消防组织法。总务省之直属局。 法务省设置法

法务省设置法、检察厅法。法务省之特别机关。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法务省之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之直属局。 外务省设置法

国家公安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

警察厅 金融厅 消费者厅 总务省

中央选举管理会

政治资金优化委员会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 消防厅 法务省 检察厅 公安审查委员会 公安调查厅 外务省

警察厅长官 金融厅长官 消费者厅长官 总务大臣

中央选举管理会委员长 政治资金优化委员会委员长 公害等调整委员会委员长 消防厅长官 法务大臣 检察总长

公安审查委员会委员长 公安调查厅长官 外务大臣

[2][1]


在外公馆 财务省 国税厅

国税不服审判所 日本学士院

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

日本UNESCO国内委员会 文化厅 日本艺术 厚生劳动省 中央劳动委员会 农林水产省

农林水产技术会议 林野厅 水产厅

在外公馆长 财务大臣 国税厅长官 国税不服审判所长 文部科学大臣 日本学士院院长 地震调查研究推进本部长 日本UNESCO国内委员会会长 文化厅长官 日本艺术院院长 厚生劳动大臣 中央劳动委员会会长 农林水产大臣 农林水产技术会议会长 林野厅长官 水产厅长官

外务省设置法。外务省之特别机关。 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之直属局。 国税通则法。国税厅之特别机关。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日本学士院法。文部科学省特别机关。 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文部科学省之特别机关。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动法文部科学省之特别机关。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之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化厅之特别机关。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等。厚生劳动省之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农林水产省之特别机关。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农林水产省之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农林水产省之直属局。

文部科学

太平洋广域渔业调整委员太平洋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会

渔业法。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日本海、九州西广域渔业日本海、九州西广域渔业调整

渔业法。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调整委员会 委员会会长 瀬户内海广域渔业调整委瀬户内海广域渔业调整委员会

渔业法。水产厅之特别机关。

员会 会长

经济产业省 资源能源厅

原子力安全、保安院 特许厅 中小企业厅 国土交通省 国土地理院 小笠原综合事务所 海难审判所 观光厅 气象厅 运输安全委员会 海上保安厅 环境省

公害对策会议 防卫省

统合幕僚监部

经济产业大臣 资源能源厅长官 原子力安全、保安院长 特许厅长官 中小企业厅长官 国土交通大臣 国土地理院长 小笠原综合事务所长 海难审判所长 观光厅长官 气象厅长官

运输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海上保安厅长官 环境大臣 公害对策会议会长 防卫大臣 统合幕僚长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资源能源厅之特别机关。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经济产业省之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海难审判法。国土交通省之特别机关。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法。国土交通省之直属局。 环境省设置法

环境基本法。环境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平成19年)19

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省。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陆上幕僚监部 海上幕僚监部 航空幕僚监部 陆上自卫队 海上自卫队 航空自卫队 情报本部 技术研究本部 装备施设本部 防卫监察本部 外国军用品审判所会计检查院

陆上幕僚长 海上幕僚长 航空幕僚长 陆上幕僚长 海上幕僚长 航空幕僚长 情报本部长 技术研究本部长 装备施设本部长 防卫监察监 外国军用品审判所长会计检查院长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防卫省设置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

外国军用品等海上输送规制法。防卫省之特别机关。临时编组。

日本国宪法、会计检查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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