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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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年检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2011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非单位应当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32011年度工作总结及2012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况、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履行记手续的情况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信息和承诺服务活动的情况。要求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加盖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

4、会计师事务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2011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年检要求

(一)务必按时参加年检。每年按时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实施的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职责,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年检事宜,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年检材料,年检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2531日。对逾期补办年检手续的,如不能提供正当的逾期理由,我股将确定其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对逾期不






接受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填写年检材料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审计报告、不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的单位,一经发现,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罚。

(三)要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我们发现个别社会组织登记事项发生了变化或者因故停办,没有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今后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我股将确定其为“年检基本合格”或“年检不合格”。因故停办而未办注销登记手续的,追究其法定代表人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要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对不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社会组织,我股将确定其为“年检基本合格”。今后我股将进一步加大对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督促力度,采取切实措施,加快会计制度的转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

(五)依法进行年检。对年度检查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我股将依法予以公告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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