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修班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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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



为维护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质量,各级管理人员、教学人员都要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规范管理,认真负责,做好服务与管理工作。有关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细则如下:

一.教务管理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务管理主要由学院(系)研究生秘书负责,或在研究生秘书指导下的其他教学管理人员负责。

教务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1.与研究生院配合,做好课程进修班的宣传和报名工作;审查学员的资格,验证学员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原件。

2.做好进修学员名单的汇总、发放缴费通知和入学通知的工作。协助有关人员收取报名费、学费和教材讲义费等。

3.协助学院、系领导选派班主任。

4.定购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目,打印讲义,收取教材费。 5.根据培养计划,制定每次授课期的课程表。

6.协助教师印制考卷,安排课程考试,并通知研究生院安排监考人员。安排缓考、补考及重修课程。

7.登录考试成绩。

8.协助处理考试违纪事件。

9.进修班结束后,将考卷、考试情况表、教学日志、学员签到册、成绩单及每门课程空白试卷两份汇总,同原进修班其他报名材料一起

存档。

10.监督教师和班主任履行职责。

二.班主任职责

班主任工作是连接学校与进修班学员的纽带,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班主任可以由学院、系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各学院、系应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热心于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的人员担任班主任职务。

班主任职责主要为:

1.将每期授课的课程表,发给学员和任课教师;制定考核表,认真检查课堂纪律;协助任课教师严格执行课堂点名制度;在考试之前统计出缺课学员的人数、次数,如果一门课缺课达到总课时的1/3通知学员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并安排学员补修;参加该班课程考试管理,协助安排好每门课程考试的时间、教室,并通知有关人员;协助办理补考、缓考手续。

2.负责组建班委会,指导班委会开展形式多样、有意义的活动,增强学员之间的友谊和凝聚力,发扬浙江大学求是精神,以利于营造良好学习环境。

3.不定期召开进修班学员或班委座谈会,加强与学员的联系,了解学员的情况,听取他们对教材、教师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开课院、系及研究生院。

4.协助任课教师及教务管理员订购教材,负责教材的发放;负责填发进修证;负责制做结业证书等工作。

5.班主任应熟悉和掌握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便于及时为学员解答有关问题和规范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教学、管理秩序。


三.任课教师职责

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开课的教师,应具有研究生教学经历,富有经验并认真负责。

任课教师职责如下:

1.教师接到讲课任务后,应选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目,并及时定购。因特殊原因而没有教材的课程,应及时提供讲义。学员用教材、教学参考书或打印讲义的费用,由学员自理。

2.教师要根据培养计划,按照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要求和在职人员的特点,制定教学大纲,精心备课和组织教学,指定一定的自学内容,布置足够的课后作业,教学过程中应开展一定时数的学术讨论活动。不得随意降低课堂教学时数和教学要求。

3教师应在上第一堂课时告知学员本课程的教学要求、考试方式、作业要求等。

4平时作业可以根据各专业情况,要求学员做读书笔记、小论文、小设计等,其成绩可占总成绩的10-30%,到课率也可占一定比例。

5每次上课,应督促学员在签到册上签到。学员因故缺课超过1/3学时、无故缺课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不交作业者,不得参加考试,应作重修处理。

6.每次上课后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如需调换上课时间或地点,均应事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并报告院、系主管领导。

7.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可视课程性质安排时间复习,但不得以复习方式泄漏试题,更不能用考试命题原型给学员复习。

8.考试题应严格保密。试卷由任课教师负责打印与保管。

9.考试形式可以开卷、闭卷、课程论文。如为开卷考或闭卷考,

教师应准备A、B卷。考试应有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题目,以便学员充分发挥独立思考的能力。考试时间为2.5小时,试题的量应掌握在最快的1.5小时完成。

10教师应将考试时间提前两周通知班主任,以便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任课教师应担任主考,必须提前10分钟到考场,并向学员宣布考试纪律。主考和监考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和考试程序。

11学员考试成绩不及格,但成绩在50分以上者,给予一次补考。考试成绩低于50分或补考不及格者,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应要求其事先申请缓考,报班主任备案、同意,否则不得缓考,作重修处理。缓考、补考及重修课程都要报告教务管理人员和班主任,以便及时给予安排。

12学员的到课率、作业成绩、考试成绩在总成绩中均占有一定比例。每门课程的评分情况应呈正态分布。鼓励实行相对评分,有一定的不及格率。

13考试结束后,教师应在一周内将考卷、考试情况表、教学日志、学员签到册、成绩单及空白试卷两份交教务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14教师务必自觉遵守各项教学要求。管理部门有权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听课等常规性检查。管理部门对教学认真、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将予以表彰;对教学态度和教学效果差的教师,也将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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