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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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中等职

教育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7.06.15 【字 号】渝价[2007]311 【施行日期】2007.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中等职业教育

学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渝价〔2007311号)

重庆信息工程专修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中职教育收费的请示》(重信工财[2007]72号)收悉。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渝价[2005]48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教委审核后,考虑到你院中等职业教育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现将你院中等职业教育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收费标准

机电数控技术、电子技术与计算机、模具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网络工程、无线电通讯技术、汽摩制造及维修、服装设计与制作、计算机信息管理、医护技术专业每生每期1200元;计算机文秘、文秘与办公化自动化、航空服务与管理、文秘与驾驶、旅游与酒店管理、财会电算化专业每生每期1150元。


二、你院应根据本批复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制定每年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并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三、你院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收费收入的财务管理和核算。

四、其他相关规定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执行。 五、本批复从2007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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