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构主义的的基本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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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

社会建构主义是当代西方社会科学哲学的一股重要思潮,社会建构主义又称科学知识社会学20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新型理论,是继认知学习理论的重要变革,被广泛使用,对他的相关理论研究也很多,下面我简单谈一下社会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 一、社会建构主义的否定性主张 1)反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认为,没有独立于理论的绝对事实,事实总是相对的,由科学共同体的态度和信念、理论框架、意识形态组成的范式决定了界定事实的规则和标准。经验主义与实证主义的通过中立的观察获得客观事实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事实不是通过观察得到的,而是通过语言“建构”的,是社会互动的产物、协商的结果。“如果知识的经验主义阐述是正确的,那么随着科学家对精确表征现实的科学知识的发现,科学应该向着真理迈进?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在心理学的所有研究领域里,持续的研究并没有产生一个对行为的普遍接受的解释。相反,我们经常发现充满冲突的各种‘真理’,而这些所谓的真理都有经验观察的支持。” 1997: 175-183)因此,社会建构主义反对经验主义原则,认为所有对事实的认定都是人为的、武断的,所谓的真理和事实都是以社会的协商和共同的理解为基础的,不存在所谓通过经验方法获得的“客观真理”。 2)反本质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反对那种主张万事万物都存在着一个普遍的本质、人们可从变化万千的现象和过程中发现稳定的特性和共同的特点的本质主义观点,认为任何事物都没有恒定不变的普遍本质。特别是在人的心理研究方面,本质主义的观点驱使我们透过可观察的行为、表层意识、认知活动等去发现内在的理性、人格、潜意识、认知机制等。实际上,人并没有内在的、恒定不变的普遍本质,所谓的人的内在本质实际上是特定历史时代的认识论建构,是社会建构的产物,并被历史和文化具体地规定着。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人并不存在一个超时间、超文化、超历史的内在本质。

3)反基础主义。

社会建构主义反对心理学中形形色色的基础主义观点。理学中的基础主义观点表现在认为理学的知识有着确定和可靠的实在作为基础,我们对心理现象的分类,对心理特征的认识都是以实在作为基础的,是对心理实在的知觉和表征。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任何一种知识的形成都渗透了人对认识对象的处理,所谓的真理是并不是被发现的,而是被发明的,是建构的产物。以心理现象的分类来说,西方有西方的分类方法,东方有东方的分类方法,所以心理现象的分类是社


会建构的结果,是一种文化的、历史的认识,不存在一个作为实体的心理结构作为分类的基础。认识活动是一种社会行为,认知同文化历史是相联系,所以,对于一心理事实的建构是社会过程的产物,同文化价值观相互交融、密不可分,没有什么客观的东西充当基础。 4)反个体主义。

个体主义是传统西方心理学的一个典型特征。不是从社会历史、风俗文化方面寻找心理或行为的原因,个体主义促使心理学家从个体本身的内在因素或直接的环境刺激中寻求解释。依照这种观点,即使在社会心理的研究中,首要的也是了解个体的心理,了解了个体就了解了社会,乎个体先于社会,个体心理决定了社会心理。社会建构主义反对心理学的个体主义传统。他们接受马克思关于人是社会关系总和的观点,认为态度、信念、认知、情感等心理现象的原因并不在个体心理的内部,而在于社会生活中的人际互动。因此,理学家关注的焦点不应该是内部的认知结构、中枢加工机制等。“从社会建构主义的观点来看,个体行动的意义并不是内在于行为的东西(像行为主义认为的那样),也不是内在于心灵的东西(像认知主义认为的那样),个体行动的意义位于公众领域。那些被个体看成是他们的‘态度'、‘价值观'、‘行动’等事实上是公众的规则系统,公众的规则系统界定了思维和行为的所有可能形式。” 1993: 155) 二、社会建构主义的肯定性主张

1)知识是建构的,而不是现实的“映象”“表征”或“表象”,建构是社会的建构,而不是个体的建构。社会建构主义认为,知识,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知识,包括心理学的知识,是一种社会建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明”出来的,而不是通过所谓的客观方法“发现”的。知识和知识的对象或知识所指涉的事物之间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更不是“反映和被反映”“表征和被表征”的关系。“我们关于世界的叙述同那个世界并没有必然联系。” 1998: 196)人们在认识的过程中总是以已有的概念、范畴、语言、话语作用于认识的对象,认识的过程是积极主动的建构过程,而不是被动的反映过程。

(2)人格、态度、情绪等心理现象并不存在于人的内部,而是存在于人与人之间,是文化历史的产物,是社会建构的结果。从反本质主义的观点出发,社会建构主义认为传统心理学对心理现象的理解,即认为在我们自己的内部有一个稳定的“心理结构”“认知机制”或“人格”“个性”等可用于解释我们的行为的观点,是典型的本质主义。社会建构主义以人格为例解释了本质主义心理观的错误之处。

(3)语言并非是具有确定意义的透明的媒介,也并非是表达思维内容的中性工具,相反,语言是先在的,规定了思维的方式,为思维提供了基础。社会建构主义者认为,建构是社会的建构,而建构的过程是通过语言完成的,因此社会建构主义给予了语言以充分的注意。 社会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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