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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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标题 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6人发起,于2016510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40万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

×× 第三条 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 本合作社

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合作社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生猪饲养。 第五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 成员以货币出资入股,每股1万元,成员出资为刘正义28万元,张喜3.75万元,张朋3.75万元,张力2.5万元,吴文1万元,刘正荣1万元。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 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 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 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 本合作社在宣化县农工部、畜牧局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 „„""1241„„ 更多相关 养猪农民专业


合作社章程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农业专业合作社章程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调研报告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调研报告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农机专业合作社现场观摩及经验材料林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农机专业合作社现场观摩及经验交流材 县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典型材料烟叶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及前景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种植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托管种植情况汇报成员死亡的不包括犯罪死亡,可享受当年的股份分红,由法定继承人领取,退还股金,股权取消。 第十七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内部管理制度,不执行成员大会、理事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经教育效的 二给本合作社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三其他情形。本合作社对被除名成员,退还其出资及公积金,结清其应承担的债务,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 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合作社的机构由成员大会、理事会、执行监事构成。 第十九条成员大会是本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第二十条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三决定成员增加或者减少出资及标准 四审议本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五审议批准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七决定本合作社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八对本合作社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任本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数、资格、任期 十决定本合作社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本合作社每年召开四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召开成员大会,理事长须提前十五日向成员通报会议内容。 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一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合作社弥补的亏损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百分之十以上成员提出 二十三条成员大会须有本合作社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成员因故


不能参加成员大会,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成员 。一名成员最多只能 二名成员表决。 成员大会做出决议,须经本合作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对修改本合作社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成员出资标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重大事项做出决议的,须经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是本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理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2人,理事2人。理事长和理事会成员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 二制订本合作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三制定本合作社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

四决定成员加入、退出、继承、除名、奖励、处分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大会审议

等事项 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六管理本合作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合作社的财产安全 七接受、答复、处理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八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理事会成员各享有一票表决权,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经营管理负责人和3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七条理事长为本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成员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合作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合作社经营管理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聘书 四组织实施成员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合作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等。 第二十八条本合作社设执行监事一人,任期3年。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二十九条执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合作社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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