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记集体二等功和张洪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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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记集体二等功和

张洪锦、余爱华同志记个人二等功的决定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宜府字[2013]2 【发布部门】宜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6 【实施日期】2013.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记集体二等功和张洪锦、余爱华同志记个人

二等功的决定 (宜府字〔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多项工作得到中央、省里的高度肯定,先后被国务院、国家人社部等评为“全国三八红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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