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相关法规

2023-05-01 16:04:17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无人机相关法规》,欢迎阅读!
无人机,法规,相关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用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对驾驶员证照管理、运行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轻小无人机运行规定(试行)》

对适用本规定的无人机进行说明、分类,并对民用无人机机长的职责和权限、驶员资格要求、限制区域等作出具体说明。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第五条 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外,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

(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 (三)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 (四)在昼间飞行;


(五)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

(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 (七)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 (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以上是无人机相关法规摘录,无人机厂家、协会、用户等可重点关注并执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4c4bb4b69d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2a.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