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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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结合的原则

(一)目的性原则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国学校、家庭、社会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统一的组织领导,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方针目的,保证了我国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一致性。其中最根本的一条是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目的,共育新人。无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都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和条件,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采取具体有效措施,互相配合,步调一致地共育新人。学校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重智轻德忽视体育和劳动教育的倾向,家庭和社会教育也要克服纠正,既要重视智育,更要突出德育,也要加强劳动教育以及关心学生身体健康,以促进年轻一代的全面发展,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一代新人。

(二)主导性原则在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联系中,学校要起主导作用。一方面学校是专门教育机构,是专门研究教育问题的;另方面,我们的学校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有根据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明确的教育目的,有既体现社会的要求,又反映时代精神和符合学生年龄特征的系统的教育内容,有健全的班级和团队等完善的组织形式,通过教学和各种活动有计划地进行教育的系统措施,还有经过专业训练、具有一定教育经验教育水平的校长、教师,学校完全可以对学生施以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影响,排除和抵制来自社会或家庭的某些不利因素。学校教育还具有可控制性,教育者可以根据教育的对各种客观影响进行选择和调节,使其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学校教育可以利用其调控机制联合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实行有效的调控,注意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和发挥他们对青少年成长的积极影响,尽量排除和克服消极因素的影响。家庭、社会的影响同学校教育影响相比,往往是先入的。“先人为主”的规律表明,先入的东西,思想上没有阻力或阻力较小,容易被接受和巩固。后入的东西,若同先入的东西相抵触就会被拒绝。要实现后入的思想来转变先人的思想,就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和更长的时间。那么,学校怎样防止和克服社会和家庭先人的消极影响呢?有效经验表明:其一,学校应经常摸清社会和家庭影响中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通过同社会和家庭的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其积极因素,抑制其消极因素,把学校教育同社会和家庭影响的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争取先人和后人的影响尽量在方向上一致起来。其二,可以利用“先人为主”的规律,使学校的教育走在社会、家庭影响的前面,变学校影响的后人为先入。这种抢先“打预防针”教育,可以使学生碰到后入的社会和家庭的消极影响时,具有“拒腐蚀、防污染”的能力。其三,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优势和主导作用,利用青少年可塑性较大的特点,对先人的错误思想进行矫正和“改造”。

(三)双向性原则学校、家庭、社会互相结合,形成教育社会一体化。必须实行双向服务的原则,才能使三方面教育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三结合教育的合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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