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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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大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四川大学用人原则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科学综合考虑,聘请科学家和社会专家为评审专家,充分考察学生的知识水平、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道德品质,聘用优秀的学生人才搭建平台,为四川大学学科发展服务。 第二章 资格要求 第三条 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二)符合国家学位和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对博士研究生的英语语言能力要求; (三)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应在报考前满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考评; (四)符合录取条件以及本章程第三章招生计划规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四川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量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专业招录单位有资格根据招录的需要确定具体招生计划,总量不得超过招录计划。 第五条 各学院可以确定招生专业类别,有条件的可以设立招生单位,招生单位不少于一个。 第六条 招生计划审核程序如下: (一)由教务处制定招录院系及招录计划初稿,并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及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及教研室主任通过会议审定;


(二)教务处将审定的招生计划提交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审定的招生计划提交修改后经学校评审教务院审定;

(四)根据审定的招生计划,由教务处公布招录单位与招生专业; (五)根据招生院系和招生专业具体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定和公布招生计划。 第四章 报名与审核 第七条 四川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时间自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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