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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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课程管理制度

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各项财政、财务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

2. 按规定向上级单位和财务部门报年度预算、月份用()款计划、月份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 3. 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核定的预算,办理各项财务收支,在规定的权限内,支配和办理本单位预算支出正确核算,合理分配资金,努力增收节支。

4. 按照本校实际,加强财务活动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努力提高财务管理平和资金使用效果。

5. 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按期进行财产物资的清查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6. 接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反映情况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7. 组织、指导、监督所属报销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及缴销工作。

8.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9.每学期的经费收支,大致情况学期结束须定期向教师代表汇报并公示,征求意见,做到民主理财、精打细算,合理安排,注意效益。

10.各项经费支出,都要按原始凭证结报,严格执行开支标准,不得自行提高或变相提高,并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11.财务人员要随时主动向校长室反映财务活动情况,上交财务月报表,做到忠于职守,随时接受学校领导的调查和意见。

12.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由专人负责,购物发票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校长签名,并注上用途,以作备查,不符合规定的事项有权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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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课程管理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1.任何物资添置须经书面(或口头)申请、报批,由有关主管或校长同意后,经总务处采购。财产管理员验收、登记后,各方签字后方可报销。

2.学校任何财产归总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调动或处理,凡报废物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总务处转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统一由总务处处理。

3.财产管理员应及时验收登帐,定期与会计、各实验室、电教中心、机房等有关人员进行抽查,核对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册相符、帐物相符、帐卡相符。

4.凡教室内物品或出借物品实行谁使用谁保管原则,责任部门每学期结束进行检查,任何公物(括绿化)损坏都应酌情赔偿,并开据发票或收据。

5.教室、场馆等临时出借或出租,都须通过总务处及校长室同意,并由总务处按规定收费。 6.凡因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借用或保管的物品器材,都要出据借条或登入个人借物卡,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

财务报销制度

1.经手人对需报销的凭证应按有关规定在发票或收据背面由经手人、验收或证明人、 一支笔批人三者签字,交财务部报销。

2.对需向会计室解释的有关事项、内容应负责向会计室经办人员解释,对财务人员退回需要补办手续的凭证,应及时按规定补办手续。

3.报销手续应符合《内部牵制制度》,《审批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及有关岗位职责规定。

4.经办人员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是由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财政局监制的收据、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凭证,及学校会计室印制的结算凭证。

5.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的凭证,财会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6.购置设备或大宗材料以及支付临工工资,金额在2万元(2万元)以上,由购置或报销部门报批后提前一天报会计室,会计室根据需要和集团内资金情况,按轻重缓急调集资金,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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