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及民主理财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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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加寺财务管理制度及民主理财办法(试行)

为规范拉加寺财务管理工作,实现寺院民主理财,确保拉加寺财务管理科学、合理、透明,根据《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和拉加寺实际,制定本制度和办法。 一、拉加寺财务管理制度

()拉加寺财务由拉加寺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具体由民管会2名副主任负责管理,并设会计、出纳各一名。 ()拉加寺所有的公共设备和器材,特别是各经堂法器、 器皿、宗教文物、史料、字画等贵重物品要建立固定资产账目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以防寺院固定财产、重要文物流失。

()寺院设保管员,加强物资保管,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财务相符。对现有办公用具进行登记造册,签字领取。

()因实际需要领用或借用寺院公共财物的,必须先填写借领单,由寺院民管会负责人同意签字,保管员进行登记后,方可借领。为明确责任,必须做到借领的财物有专人操作使用,不得随意转借。

()寺院僧人变动时,借领的财物必须如数交还。因需要移交他人使用的,要按保管员的账目记录,在寺院民管会监督下,办理移交财物手续。凡丢失或损坏的,视具体情况照价或折价赔偿。


()财物的领取,实行出入库单制度。财物采购,要依据寺院实际需要,列出计划,由寺院民管会统一负责,采购

资的发票必须经保管人验货签收后,才能报帐,否则,财务

得报账。采购的物资先入库登记造册。固定财产的借领,必

由寺院负责人审批签字,否则,不予借领。保管员不得随意

库房财物私自外借,一经发现,从严处罚。保管员对库存财

在寺院民管会负责人的监督下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盘点,对借

的财物也要限期催收,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保管员要

价赔偿。()寺院自养性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寺院维修建设、

院老弱病残、生活特困僧人生活补助及其它正常开支。 ()重大佛事期间香客捐赠的财务应上交寺院财务;另 外寺院各扎仓正常佛事收入按一定比例上缴寺院财务;其它

收财务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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