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与立法完善

2023-02-11 16:23:13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与立法完善》,欢迎阅读!
中国,立法,社会主义,形成,完善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试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与立法完善

作者:李

来源:《教育界》2011年第28

【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最终形成;它的发展经过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基本完善的历程。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特别是在立法层面的完善任务依然艰巨。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

20113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中国共产党民主法治建设史上的里程碑,如何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完善立法环节,对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具有重大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内容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国内现行法的有机整体。我国的法律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革,从形式上已经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1.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目标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及其形成的民主、自由、人权和宪政的法制理念与价值诉求设计出了未来中国宪政与法治国家的宏伟蓝图,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目标。

2.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根基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开创性地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学说,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根基。

3.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最终全面形成上看,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确定了“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目标。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推动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自此,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帅,以宪法相关法和民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从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提“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历时14年。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未来发展任务艰巨

回顾过去肯定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原则的贯彻体现、特别是在立法层面需要更多的完善,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必须切实坚持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原则。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追求民主是现代立法的价值取向。因此,立法能否充分保障人民参与并表达自己的意见,能否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整体意志,就成为立法质量高低首要的价值性评判标准。实现科学立法,要求立法工作应当秉持科学立法的精神、采用科学立法的方法、符合科学立法的规律、遵循科学立法的程序、完科学立法的技术。

2.必须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否科学、是否有利于表达和汇集民意,主要应当通过立法程序的设计和制度安排来解决,使科学与民主在整个立法程序中相互融合、相互贯通、彼此统一。在这方面,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值得总结,但也有一些做法需要检讨和完善。例如,立法听证是为了听取赢法涉及的各方利害关系人对法案的意见、从而协调相关利益关系而设计的制度,但在某些地方立法听证的程序安排和实践中,由于立法信息不对称、立法资源不平衡、立法听证的民主参与不充分等原因,立法听征往往变成立法民主的走过场。又如,在立法表决制度中,由于没有关于对法案逐条甚至逐款付诸表决的强制性规定,而通常是对整部法案进行表决,因此投票者如果对法案中的个别或少数条款有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就会面临投票行为的两难选择:要么全盘否定,要么全盘肯定,而无论哪种选择,都将可能违背立法者的立法意志。

3.必须及时调整立法方略和立法方式。我国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应当从成熟一部制定一部、成熟一条制定一条摸着石头过河的立法模式,向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协调发展的立法模式转变,从立法项目选择的避重就轻向立法就是要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转变,使立法真正成为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艺术,成为在矛盾的焦点上最及时有效的天秤。立法工作应当从以创制法律为主,向统筹创制法律与清理法律、编纂法典、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废止法律的协调发展转变,使法律体系的清理、完善和自我更新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使法律体系更加具有科学性、稳定性、权威性和生命力。

4.必须提高立法质量,在现有法律体系基础上应加强法律的可实施性和可操作性。法律创制是人民意志的汇集和表达,法律实施则是人民意志的执行和实现,是使法律由纸面的法变为生活中的法、由文字变为现实的关键。在良法善治的前提下,如果一部法律制定出来后,不能被有效实施、形同虚设,成为一纸空文,那么它的立法质量就无从谈起。法律体系形成后,我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国法制建设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将是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等问题。如果追根溯源,我国某些法律实施不好或者不能得到有效实施,很可能主要是因为立法造成的,由于立法的瑕疵、立法的漏洞、立法的空白、立法的冲突等立法质量问题,导致了法律实施的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有些法律法规落实滞后,比如义务教育法、劳动法、就业促进法、环保法、食品卫生法等等。这些现象和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后,未来的法制建设应该重点在加强法律的监督与有效实施上,实现从以立法为中心向切实有效实施宪法法律为中心转变,推动宪法法律实施与法律体系建构的全面协调和科学发展。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5372add0a7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6f.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