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待堕胎问题的思想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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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方面,在中国古代社会为小农经济模式,自给自足,劳动力就是财富妇人象征。因此普遍崇尚“多子多福”统治者都采取鼓励生育的措施,如东汉章帝元和二年春曾下诏:《令》云,‘人有产子者复,勿算三岁’。令诸怀妊者,赐胎养谷人三斛,复其夫,勿算一岁,着以为令。”且在古代中国统治者以儒家经典作为“愚民”的思想武器,弘扬“天人感应”之说。堕胎乃是有悖“天理”“伦常”的行为,会“遭天谴”。而反观近代中国,由于西方社会人权思想的传入,政治构建中对于堕胎的态度越来越温和。“计划生育”的实施更是将堕胎作为控制生育的一种手段,成为避孕失败的一种补救措施。但是,堕胎作为一种人流手术,其对妇女的危害性却逐渐被淡化,越来越多的未婚年轻女性堕胎违背了国家实行计划生育的初衷。总之,堕胎问题在中国基本上能形成共识,不具有争议性,但对女性健康以及青少年性教育的关注促使国家采取进一步的补救措施。 因此可以看出,在政治方面,我国对于堕胎的态度是逐渐走向开放的。

法律方面,目前我国基本上是对于堕胎没有限制的,然而宪法中的人权精神却要求国家履行保护生命的义务与责任,因此很难在保护胎儿生命和尊重孕妇的自我选择中得到平衡。我国现行的堕胎规则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于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且由于我国的社会背景,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相对落后,广大农村地区对男性劳动力需求大,多盼望能添男丁,或部分民众传统观念浓厚,使“重男轻女”的现象依旧存在。从而,我国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来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然而,我国目前的堕胎规则是由政府规则作为主导的,从而引发了这些规则是否与我国宪法相悖的问题,是否由于法律层次过低而有违宪的嫌疑。且堕胎涉及到胎儿生命发育权和潜在生命权的保护,这无疑关系到了宪法中对于基本人权的规定,而生命权是基本人权中处于优先保护地位的权利。因此,虽然我国法律对于堕胎是允许的,没有限制的,但是如何在价值衡量和利益平衡的基础上,不违背宪法的人权精神,在孕妇与胎儿双方的权利中找到共识,还需要更长时间的讨论与修定。 社会运动方面,中国古代社会属于男权社会,妇女基本没有发言权,“夫为妻纲”“嫁鸡随鸡啊,嫁狗随狗”的话语中可以看出,在古代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女性作为男性的依附品,一个生育工具一般的存在。一位妻子如果不能为夫家诞下子嗣或者进一步说,无法生育男丁延承香火。那便是失德的表现,以律历,男方可以以此为由,休了女方。从造字中也可以看出,“夫”字为天出头,丈夫便是妻子的“天”,女子要“三从四德”不得“违夫命”。且从“奸”“妓”“妖”等字眼都以女为偏旁便可以透视出,在古代人们对于女性贞洁的重视以及对于其生育权利的把控。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却需“三从四德”,以“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言论来阻止女性思想进步与自我意识的觉醒。然而,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经济的日益繁荣使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体制慢慢走向瓦解,劳动力不再是创造财富唯一的需要,元代黄道婆改良纺织技术大大推动了我国古代社会纺织业的发展。明清时出现不少有识之士,如李贽,顾炎武,王夫之等人打破传统“天人感应”“存天理,灭人欲”之说,以解放天性,“格物致知”作为自己的理论思想,大大的促进了人们的精神觉醒,使女性对自身地位进行审视。同时,在元杂剧,明清小说中,如《牡丹亭》中大量崇尚自由恋爱的桥段出现,这抨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观念,使女性在一个平等的角度上成为一个有自我选择权利的个体而存在。清末,“放足运动”及不少达官显贵如康有为,李鸿章格外重视子女教育他无论儿女都要读书接受教育的思想促进了后来留学潮中,在中国上层人士里,女性留洋接受开放西方先进的文化大浪潮,民国时期,由于中国大门的打开,留洋新式淑女大量出现,虽然政府此时对与堕胎的法律规定依旧是有罪的,然而随着当时各种妇女运动如“妇女乳房解放”等,女性们纷纷要求解放身体,做自己身体的主人。那些政府下令因“有伤风化”而禁止发行的有着各式着泳装,背心,短裙少女的画册成为风靡一时


的畅销品,不少女性甚至因此一跃进入当时的上层社会,成为所谓的“名媛”,在社会舆论中享有了一定的发言权。所以,迫于女孕育者的反对和司法工作者的消极执法,民国时期的“堕胎非法”在女性强烈的诉求中步履艰难。到了现代,虽然我国法律对于堕胎持开放允许态度,人工流产也成为各大医院一项平常的手术。但在人们的普遍观念中,“堕胎”依旧是一个难以启齿的字眼,仿佛只存在于青春少男少女不谙世事做错事的影视剧电影中,末了镜头中还免不了女主的慌张和医生的白眼。李银河作为中国首位研究性的女社会学家,发出的许多观点引起社会哗然,且相对于国外女性主义组织的成熟而言,我国似乎很少有较为完善规模较大的女性组织,更不用说女性运动了。可见堕胎作为女性身体解放与自我选择权利的一个标志,在道德层面中还是被人们持有较大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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