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导师组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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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导师组工作办法(修订)



为了加强我校硕士学位点建设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硕士学位点原则上依托一个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管理和建设,设置硕士研究生培养导师组(简称导师组,下同)负责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第二条 导师组是为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而设置的非行政性机构,由所在研

究生培养单位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导师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培养业务工作。导师组原则上按二级学科设置,同时鼓励条件成熟的学科按一级学科设置。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课程教学论等专业按语族或大的招生类别设置,个别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交叉学科可以单独设置导师组,导师组成员须不少于3人且不含兼职人员。业务分布在不同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同一硕士学位点应联合成立一个导师组并确定一个主要的建设单

位。

第四条 导师组成员主要由本学科研究生指导教师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校

外专家兼职。一个导师原则上只加入一个导师组。

第五条 每个导师组设组长1名,原则上由导师组中学术思想端正、年富力强、勤奋敬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担任,一个人只担任一个导师组的组长。年龄超过58岁、离岗一年或一年以上者、退休或返聘教师不担任导师组组

长。导师组组长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 导师组组长由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导师组成员推举产生,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并报研究生处审核同意后,由主管校领导和校学位委员

会主席审定。

第七条 导师组在导师组组长的召集和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培养单位制定及实施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建设规划。 (二)召开导师组会议,讨论并与培养单位商定本专业年度招生计划、组织

入学考试命题、评卷、复试以及协助主管部门的录取工作。 (三)依据《西北民族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计划表》,讨论确定拟招生导师

名单、编制本专业招生目录。

(四)制(修)订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审核专业学位课教学大纲。

(六)按照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的原则,安排研究生“双选”工作。

(七)审定本专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八)组织安排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学、考核、实习(社会实践、田野调查等)

以及各种学术活动。

(九)协助培养单位进行本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审核,组织本专业学位申请者 (包括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十)负责制定本导师组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计划。

(十一)组织开展本专业研究生的科研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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