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办法

2022-05-06 02:49:16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能源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管理办法,能源

能源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的能源管理。 3 职责

3.1 能源管理部门负责能源使用规划,能源节约督导工作和违章用能处罚。 3.2 技改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能源、动力线路平面的布置管理和能源动力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交工验收工作。

3.3 仪表计量部门负责能源、动力的计量及计量装置的归囗管理。 3.4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能源、动力价格的管理。

3.5 生产组织部门负责动力、能源平衡使用、调度等等管理工作; 3.6 采购部门负责成品油、煤炭、及其它能源的采购供应。 3.6 动力事业部

3.6.1负责集团公司(生产区与生活区)的动力计划、技术、生产、供应; 3.6.2负责系统性动力设备、管网维修改造; 3.6.3负责计量装置的日常管理。 3.6.4负责动力收费。

3.7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能源、动力的使用、消耗分析,节约、安全用能等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能源管理

4.1.1能源管理部门根据技术管理部门提供的工艺技术资料,组织制定工艺能源、工序能耗、产品能耗标准。

4.1.2重大节能措施项目应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论证报告方案、初步设计等文,并有能源管理部门的审批,方可列入节能措施计划。节能措施项目在竣工试生产一月内,由能源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4.1.3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移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设计的节能篇或节能专,应报能源管理部门审批。

4.1.4能源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验收,监督用能单位能源测试、监测、审计、评估、认证和普查调查工作。

4.1.5技术改造项目不允许采用高耗低效的设备、器具、工艺。在项目完工交付使用的同时必须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4.1.6用能单位必须在每年的10月,制定下一年度考核的能耗指标,并报能源



1


管理部门审核。

4.1.7各单位要求定期开展能源使用情况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1.8使用空调的温度是≤8℃或≥28℃;凡已有集中空调的场所不再使用电空调。不准开着门和窗户使用空调或采暖,不准无许可证使用各种电热器采暖。 4.1.9各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及生产维修场所能不开灯从事办公或作业的,要求做到不开灯,需开灯的必须做到人离灯灭、电扇停。

4.1.10各单位的澡堂必须有专人管理,定时开放,公开告示开放时间。不准在厂内洗涤和烘烤与生产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用品。 4.1.11节能措施项目的实施由项目所在单位进行管理。 4.2 能源统计

4.2.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能源动力的报表、台帐、资料、分析、预测等工作。 4.2.2各单位于每月30日前以报表形式向能源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能源、动力的消耗情况及相关数据。

4.2.3采购部门每月27日前, 以报表形式向能源部门提供各单位的成品油、原煤、焦炭的购入、消耗、库存、亏损的数据。

4.2.4规划发展部门每月27日前向能源管理部门提供各单位的产品产量、产值数据。每年11月提供下年度产品品种、产量、产值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数据。 4.3 各单位应每季度对本单位的能耗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将统计分析结果报能源管理部门 4.4 能源计量

4.4.1所有能源、动力供应原则上均需装表计量,计量装置配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符合有关专业标准。新建项目必须装表计量,否则不予供能和验收。 4.4.2能源管理部门监督各单位完善生活用能管理制度和计量手段,处理生活区不合理用能、违章用能、浪费、窃取能源的单位和个人。

4.4.3计量管理部门更换用户水电计量装置时,应通知动力事业部做好相应的原始记录,确保用水、电依量收费。

4.4.5预付费电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需打开铅封时,应由抄表收费人员与电表维修人员共同处理。

4.4.6新装或更新后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计量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4.4.7水、电、汽()增容时必须通过计量管理部门计量审核,原装置不能满足计量要求时必须进行更改。

4.4.8购置、安装、更改、校验及维修计量装置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但计量装置在规定的周期内发生非人为损坏其维修费



2


用除外。损坏计量装置造成水、电、()损失和因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4.4.9凡使用集团公司水、电、汽()等资源,必须安装相应的计量装置。 4.4.10计量装置的容量及装设点由能源管理部门、动力事业部、计量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确定。能源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有关用能参量,计量管理部门负责设计选型。

4.4.11计量管理部门应保证水、电、汽()计量装表率为100%,准确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动力事业部保证月抄表率为100%

4.4.12压缩空气等在未实现有表计量前暂时采用系数分摊办法。分摊办法由计量管理部门、动力能源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协助动力事业部制定并每年核对调整一次。

4.5 能源管理的考核按《经济责任制一次性考核办法》处理。 5相关文件

a)《能源管理制度》 b)《计量管理制度》

c)《经济责任制一次性考核办法》 6 记录

3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5832cb231f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91.html

相关推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