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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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文档网# 导语】以下是®第一文档网的小编为您整理的《消防水源管理规定》,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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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管理,确保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水源指供消防用水的河、湖、水库、水井等地下或地上的自然水源或人工水源。

第三条 消防水源的管理是指对消防水源进行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等一系列管理活动,以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消防水源的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结合防火安全需要进行,制定消防水源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五条 消防水源建设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合理设计水源的类型、容量、数量和布局。消防水源的建设应当与城市供水、排水系统相衔接,确保消防用水的供应安全。

第六条 消防水源应当设置显著标识,标注水源的类型、容量和地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设备。消防水源的标识应当清晰可见,不得被遮挡或破坏。

第七条 消防水源的使用应当符合消防工作的需要,保持水源通畅,水质清洁,供水稳定。对消防水源进行使用时,应当遵守消防用水管理制度,确保用水量能满足消防工作需要,并防止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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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消防水源的维护应当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水源设施和设备完好,确保水源的正常供应。对于发现的问题或者隐患,应当及时进行修缮或者报告,确保消防水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 对于污染、搁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消防水源失效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并进行警示标识。在解决问题之前,应当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消防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消防水源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都有责任保护好消防水源,不得损坏、污染或者私自占用消防水源。对于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消防水源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的检查和督导,确保消防水源的正常运行。对于发现的问题或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和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置消防水源,并确保其满足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十三条 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管理,加大投入力度,推动消防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并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督导和检查,确保规定的落实。

第十四条 消防水源管理规定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消防部门和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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