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专项经费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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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项目专项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项目专项经费包括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计划、科创活动、创业活动、社团活动、体育活动项目经费。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坚持优化配置、专款专用、讲求效益、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项目经费的管理实行全额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并建立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考核验收、追踪问效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五条 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项目专项经费每年由学校单列预算,有关职能部门或学院组织申报、答辩、评审,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计财处划将经费划拨至牵头部门或学院,由牵头部门或学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项目专项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料消耗费、实验费、调查研究费、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指导教师(学生)劳务费、获奖奖励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七条 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项目专项经费不得开支招待费、车辆运行费和出国经费。指导教师(学生)劳务支出不得超过申报批准项目经费的10%

第八条 学生发展与素质提升项目专项经费实行年度结算制度,原则上不得跨年结转使用。


第九条 计财处根据职能部门或学院制定的管理办法和项目申报批准金额,年初按项目经费的70%下达,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下的30%。

第十条 项目经费实行牵头部门或学院“一支笔”制度,由项目承担单位按财务报销规定填报单据,经项目牵头部门或学院负责人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销,单笔金额超过1000元,需经分管领导审批。

(一)学科竞赛、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由教务处负责人审批; ()创业活动项目经费由学生处负责人审批;

(三)科创活动、社团活动项目经费由校团委负责人审批; (四)体育活动项目经费由体育学院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应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成都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财务、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对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主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两种方式:

(一)定期检查。计财处和审计、监察部门组织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或抽查.

(二)专项审计。由学校审计部门对有关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 牵头部门应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建立项目经费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年度申报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

(一) 经费支出情况:主要考查支出的合理性、合规性.

() 项目效益评估:主要考察项目经费支持开展的实际效果。 第十四条 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学校财务、审计、监察部门将会同牵头职能部门或学院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4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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