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来宾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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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来宾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

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5.06.19

【字 号】桂价费函〔2015306 【施行日期】2015.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桂林航

天工业学院来宾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桂价费函〔2015306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你院《关于来宾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桂航文〔201521)收悉。为了鼓励学校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515)的有关规定,并考虑你院学生公寓楼投资建设成本较高等实际,研究,现就你院来宾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院来宾校区“神舟一号”学生公寓(6人一室)、“玉兔一号”学生公寓(6人一室)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300/..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中已含学生供水、供电定额标准(水定额5/.,电定额20/.),超过供水、供电定额的,按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另行收费。

二、住宿费属于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


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或公示栏、公示墙),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举报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实施收费时,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1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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