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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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综合素质,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籍在读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2. 学习态度端正,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在我校就读研究生阶段,原则上应有以下成果之一:以第一作者在本专业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1篇以上(含1篇);取得重要科技发明成果并经有关机构鉴定;获得江苏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工程项目并如期完成;艺术学、美术学等专业有厅局级及以上参展获奖作品,音乐学、体育学等专业有厅局级及以上的获奖项目。

3. 在校学习期间曾获得1次以上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含1次)或获得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对学校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

4. 按期完成学位论文,论文评议和答辩成绩预计在良好及以上。论文评议和答辩成绩达不到良好的,取消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5. 在校期间未受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6. 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研究生,评选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评选原则和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评选程序为: 1. 本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指导教师签署综合评价意见。

3. 学部(学院)组织初评,初评结果连同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申请表等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4. 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5. 优秀毕业研究生资格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位后予以最终确认。

四、评选时间和比例

1. 评选工作一般安排在每年的45月份进行。

2. 评选比例控制在当年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五、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颁发证书。相关材料记入本人档案。 六、其他

1. 评选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其所获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徐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徐师大研〔2009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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