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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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术带头人是我院设立的科技人才培养的最高学术称号。学术带头人选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实效,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选拔原则,每年选拔一次, 5年一个培养周期,实行目标管理。

第二章 选拔与培养

第二条 选拔条件及标准

1.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 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 3. 取得研究生导师资格,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科学研究的标志性成果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 5年,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名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2名;

5. 5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杰出青年项目;

6.5年,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著不少于5篇,或中华系列杂志收录论文3篇,SCI 收录论文3IF1

7.5年,主持开展新业务并获得省卫生厅新技术引进奖或国家专利;

8.曾入选院内医学科技拔尖人才且考核优秀。


第三条 选拔程序

满足选拔条件的人员,填写医院学术带头人推荐表,提交科研外事办公室进行审查评分,经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报医院研究后批准。

第三章 待遇和考核

第四条 培养待遇

医院积极为学术带头人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提供便利条件,快人才健康快速成长,加快学科建设步伐。同时,提供以下培养待遇:

1.提供经费10万元; 2.优先分配研究生招生名额; 3.帮助建立科研平台,配备科研助手; 4.优先推荐国家级科研项目;

5.培养周期内,论文入选国际会议并有大会发言或壁报展览者,医院提供三次经费支持;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有大会发言者,医院提供每年一次经费支持;

6.宣传、报道其工作业绩和科研成果。 第五条 培养考核

根据医院、科室需求和个人自身发展条件,学术带头人与医院签订目标任务书,接受目标考核。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努力完成总目标。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家级科研项


目;

2.作为成果第一完成人获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至少1项;

3.SCI收录论文(IF2,出具检索证明)至少3篇; 4.有参编、主编的规划教材或学术著作;

5.培养的研究生获省级优秀硕士论文奖,争取博士生导师资格; 6.组织一次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或3次省级继续教育项目。

第四章 学术带头人的管理

第六条 培养周期内,学术带头人每年应向科研外事办公室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考核合格者继续培养,考核不合格者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无效者取消学术带头人资格。五年期满,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根据目标任务书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学术带头人资格。

第五章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外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与本办法相抵触的,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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