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等两户企业适用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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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等两户企

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税率 【发文字号】闽国税函[2004]47 【发布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02.03 【实施日期】2004.0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等

两户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闽国税函[2004]47 200423日)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要求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岩国税[2003]115)和《关于福建漳平发电有限公司适用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岩国税发[2003]26)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龙岩恒发电业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25年,经营范围为“火力发电厂建设(电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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