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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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印章、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印章及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等相关事宜。

第三条 相关部门管理责任。

1.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印章统一管理,负责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保管。

第二章 印章领取和保管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室专人统一管理印章的使用等,按规定执行印章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印章由部门领导指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卡》,登记专人领取、印章归还、作废等情况。

印章管理卡

种类

细分

名称

印章内容

管理责任人

办理责任人 总经理办公室主

公司印章

名印

公司名印

公司全称

总经理



公司名

部门印

部门印

部门名 公司名

部门印章

职务印章

董事、经理

职务名

财务部经理印

部长印

(银行专用)

职务名 公司名

财务部经理

其授权人

职务本人

其授权人 财务部经理或



部门经理

其受权人 职务本人或



部门经理或

备注

注:“备注”一栏中填写该印章的使用、更新、停用等相关记录。


第七条 将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与维护

第八条 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审批表》,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报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第九条 最终由具有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经办人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十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审批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 用印后该《印章审批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归档。

第十二条 使用公司印章,一律填写签报。特殊情况下,难以备有审批意见和签字为依据,又必须用印的涉及重大事项的文件,应由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登记时间、事由、审批人、经办人,以备监印人查核。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公章,不得在空白的介绍信、信笺以及白条上盖印,止发生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第十五条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报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第十六条 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经济活动中,严禁使用下属各部门的印章,应统一使用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第十八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申请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十九条 公司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二十条 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的印章,必须经其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 印章的停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印章应停用。


1)部门变动或部门名称改变。 2)主管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要及时“作废”声明。

第二十二条 印章停用须填写《印章停用申请表》交总经理办公室登记,经总经理审批后发布正式的停用通知,经办人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公司保存一份《印章停用申请表》,并在印章管理卡上进行登记。

第五章 用印要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下面。盖印文件时,一般应盖骑缝印。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名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右侧,盖公司名称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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