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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山海经》“巴蛇食象”释义榷商 作者:李宇 来源:《群文天地》2011年第23期 文章主要通过引用古籍来考证,对《山海经》所记载的“巴蛇食象”之释义提出新解,以供参酌戒鉴。 巴蛇食象,最早见于《山海经·海内南经卷十》,其云: 巴蛇食象, 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 无心腹之疾。 如果按照《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余云华《巴蛇食象:被曲解的婚姻神话》一文,训“食”为“性爱”,将“巴蛇食象”指为两个图腾氏族的男女交媾的话,“三岁而出其骨”自然难以理解。即使“出”可以类比“视如己出”之“出”,“骨”可以附会“骨肉之亲”之“骨”,表现个体精血之结合与氏族生命之延续,那么后文“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作何解呢?文义明显乖隔。 如果“巴蛇食象”是神话,则无须“虚而实之”,为其寻觅实在意义;如果“巴蛇食象”是事实,则无须“实而虚之”,为其寻觅象征意义。《天问》“一蛇吞象,厥大何如”之“吞象”与《山海经》“食象”虽是“差之毫厘”,意义倒是“谬以千里”,毕竟在古代汉语中,“食”“吞”具有不同涵义。《辞源》注解,“食”即“吃”,例《论语·学而第一》“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吞”即“咽”,例《韩非子·说林上》“上索我者,以我有美珠,今我已亡之矣,我且曰:‘子取吞之’”。《现代汉语词典》注解,“食”指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包括吸、喝);“咽”指不咀或不细咀,整个儿地或成块地咽下去。所以,《山海经·海内经卷十八》云: 西南有巴国。……又有硃卷之国。有黑蛇,青首,食象。 《山海经·海内南经卷十》郭璞注云: 今南方蚦蛇吞鹿。鹿已烂,自绞于树,腹中骨皆穿鳞甲间出。 《水经注》卷三十七《叶榆河》亦云: 山多大蛇,名曰髯蛇,长十丈,围七八尺,常在树上伺鹿兽。鹿兽过,便低头绕之。有顷,鹿死,先濡令湿讫,便吞,头角骨皆钻皮出。 前者用“食”形容吃象,后二者用“吞”描写吃鹿,其中自然存在区别。所谓“吞食”,并非并列结构,而是偏正结构。《论衡·效力》云:“渊中之鱼,递相吞食”,《辞源》注“吞食”为“囫囵咽下”。由此可以知道,话语、文字之中,凡用“吞”的地方可用“食”,而用“食”的地方不一定可用“吞”。即使“食”“吞”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互等,而将“象”理解为小象,那么“巴蛇食象”则非杜撰神话。毕竟小象的体格与牛犊、麋鹿没有太大区别,而大蛇吞食牛犊、麋鹿则为常事。余 本文来源:https://www.dywdw.cn/627049c0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