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经》“巴蛇食象”释义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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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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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经》巴蛇食象释义榷商

作者:李宇

来源:《群文天地》2011年第23

文章主要通过引用古籍来考证,对《山海经》所记载的巴蛇食象之释义提出新解,以供参酌戒鉴。

巴蛇食象,最早见于《山海经·海内南经卷十》,其云: 巴蛇食象, 三岁而出其骨,君子服之, 无心腹之疾。

如果按照《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余云华《巴蛇食象:被曲解的婚姻神话》一文,训性爱,将巴蛇食象指为两个图腾氏族的男女交媾的话,三岁而出其骨自然难以理解。即使可以类比视如己出可以附会骨肉之亲,表现个体精血之结合与氏族生命之延续,那么后文君子服之,无心腹之疾作何解呢?文义明显乖隔。 如果巴蛇食象是神话,则无须虚而实之,为其寻觅实在意义;如果巴蛇食象是事实,则无须实而虚之,为其寻觅象征意义。《天问》一蛇吞象,厥大何如吞象与《山海经》食象虽是差之毫厘,意义倒是谬以千里,毕竟在古代汉语中,”“具有不同涵义。《辞源》注解,,例《论语·学而第一》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例《韩非子·说林上》上索我者,以我有美珠,今我已亡之矣,我且曰:子取吞之’”《现代汉语词典》注解,指把食物等放到嘴里经过咀嚼咽下去(包括吸、喝);指不咀或不细咀,整个儿地或成块地咽下去。所以,《山海经·海内经卷十八》云: 西南有巴国。……又有硃卷之国。有黑蛇,青首,食象。 《山海经·海内南经卷十》郭璞注云:

今南方蚦蛇吞鹿。鹿已烂,自绞于树,腹中骨皆穿鳞甲间出。 《水经注》卷三十七《叶榆河》亦云:

山多大蛇,名曰髯蛇,长十丈,围七八尺,常在树上伺鹿兽。鹿兽过,便低头绕之。有顷,鹿死,先濡令湿讫,便吞,头角骨皆钻皮出。

前者用形容吃象,后二者用描写吃鹿,其中自然存在区别。所谓吞食,并非并列结构,而是偏正结构。《论衡·效力》云:渊中之鱼,递相吞食,《辞源》注吞食囵咽下。由此可以知道,话语、文字之中,凡用的地方可用,而用的地方不一定可用。即使”“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互等,而将理解为小象,那么巴蛇食象则非杜撰神话。毕竟小象的体格与牛犊、麋鹿没有太大区别,而大蛇吞食牛犊、麋鹿则为常事。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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