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2023-04-30 01:07:14   第一文档网     [ 字体: ] [ 阅读: ] [ 文档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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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编外自主用人,配合人事制度改革和全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本办法根据XXXXXX《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某委组织部、某人事局、某编办《关于推进某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某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不含财政经费全额供给的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以外自主聘用6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聘用原则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前提是不增加财政支出经费,聘用单位自筹解决受聘人员的工资和各种福利。同时,要坚持机构优化、按需聘用、手续完备、用工规范的原则和回避制度,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被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




三、聘用方式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聘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聘用合同由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双方签订,使用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都必须到人才服务中心手续。解聘人员和聘用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可到人才市场自主择业或自谋职业。



四、聘用待遇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可参照聘用单位同等条件编内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也可由双方议定,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其档案工资由人事代理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聘期内由聘用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为期办理养老保险等手续。



五、聘用管理

编外聘用关系一经确立,受聘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统一由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受聘人员参加所在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由人才服务中心归入本人档案,作为用人单位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人事代理的编外聘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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